检察长追剧记:希望未检检察官“无案可办”

发布时间:2024-11-21 23:13:34 来源: TG@KZZSEO

  

  中新网杭州10月6日电(郭其钰)“一天未检人,一生未检情。看了专门给未检人的片子,作为男未检处长,与有荣焉。”国庆假期,完整追完了电视剧《九部的检察官》,桑涛在微信朋友圈发了这样一句话。

  桑涛是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也是中央政法委“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

  2017年,从事了27年公诉工作的桑涛到杭州市检察院未检处担任处长。作为当时比较稀缺的“男未检处长”,桑涛经历了未检工作初创阶段的不凡历程。

桑涛在工作中。受访者 供图

  “未成年人案子结案后才是未检工作的开始”

  初到未检部门的桑涛,感觉未检工作无非是“小儿减半”。但没想到,真正进入状态却不是那么回事:儿童证言、心理干预、亲职教育……一个个新名词扑面而来。

  “原来未检工作远比想象中更专业,一个未检案件办理下来,不但不比成年人案件来得轻松,而且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更高。”桑涛介绍,一个未检刑事案件所包含的办案内容和程序要求是普通刑事案件的5倍甚至更高,其中主动履职、综合履职的比例更大。

  为此杭州检察机关对未检工作的要求是要改变单纯以办案数量评价工作的做法,探索建立涵盖未成年人检察各项职能,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教育感化、犯罪预防成效的工作评价机制,就是要全情投入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哪里有什么‘后半篇’,未成年人保护就是一篇完整的‘大文章’。”桑涛记得当时办理的一件生父杀子未遂案,在近十年后的今天,检察机关依然在协调各方对孩子进行默默帮扶,不着痕迹静待孩子的成长。

  这是未检检察官的日常,也是有别于其他检察官的地方。

  “孩子,那不是你的错”

  未检检察官首先是大家熟悉的“公诉人”,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或隐或显,需要检察官用火眼金睛去揭示。

  桑涛分析,有些案件显而易见,但却没人去报警;有些案件不为人知,是因为孩子不知、不敢、不会求助;有些案件是孩子担心父母知道了会责怪,熟人知道了会歧视,所以选择了隐忍。还有些家长希望家丑不外扬,阻止孩子报警、作证。

  如何让孩子得到最好的保护?那就是无数次耐心地告诉他们“那不是你的错”,努力说服孩子勇敢说出真相,尽最大可能减少因讲述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伤害,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干预。

  如面对众多原因导致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干预难、取证难等问题,杭州检察机关首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写入其中,为尽最大可能保护孩子提供了法律支撑。

  “孩子,你对自己的未来不好奇吗?”这是《九部的检察官》中最打动桑涛的台词。

  他回忆,曾经遇到的一些涉案未成年人从起初的旷课开始,慢慢发展成逃学、辍学,从起初的吸烟、打架开始,慢慢发展成吸毒、犯罪,看似洒脱无所谓,实则是他们在渐渐迷失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未来丧失了信心和希望。

  “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往往都已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良行为,需要在出现苗头时提早介入。”在桑涛看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一罚了之、一判了之,而是需要配套专门教育、矫治措施或帮教措施,让他们重拾对人生的希望。

  “孩子的事是整个社会的事”

  “少年有梦,法不可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他们的处置也应充分考虑个体和案件的特殊性。

  未检检察官除了公诉人的角色之外,还是孩子的“国家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个主体都应当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桑涛提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陪伴、爱、信任、尊重、教育、行为规则树立,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土壤,没有这份爱和土壤,未成年人就会在成长的道路上迷失自我。

  正是看到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未检工作更重视家庭教育指导、重视监护督促。如未检检察官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存在监护缺位等问题时,可以发出《监护督促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优化家庭教育。

  “未检工作虽然会面对孩子们的叛逆、家长们的不理解、糟糕的亲子关系、各种各样的心理健康问题等,但正因为面对的是孩子,所以才更应该投入更多的耐心、信心、决心。”桑涛如是说。(完)

【编辑:刘阳禾】